佳美店車(濰坊)新能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年噴

日期:2021-09-16 10:08:53
佳美店車(濰坊)新能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年噴漆移動售貨亭及相關設備2000套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
 



目  錄
 
一、 驗收項目概況
二、 驗收依據
2.1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
2.2技術文件依據
三、 工程建設情況
3.1 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3.2 建設內容
3.3主要原輔材料及燃料
3.4主要生產設備
3.5 水源及水平衡
3.6生產工藝
3.7項目變動情況及原因
4.1 主要污染物及其處理設施
4.2其他環保設施
4.3環境管理檢查
4.4 環保設施投資及“三同時”落實情況
四、 環評結論與建議及審批部門審批決定
5.1 環評結論與建議
5.2 審批部門審批決定
五、 驗收執行標準
六、 驗收監測內容
7.1 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七、 質量保證及質量控制
8.1監測分析方法
8.2 人員資質
8.3 氣體監測分析過程中的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
8.4 噪聲監測分析過程中的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
八、 驗收監測結果
9.1 生產工況
9.2環境保設施調試效果
九、 環評批復落實情況
十、 驗收監測結論及建議
11.1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11.2結論
11.3 建議
十一、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竣工驗收登記表
 
 
附件:
附圖一、項目地理位置圖
附圖二、廠區平面布置圖
附圖三、項目周邊情況圖
 
附件一、環評結論與建議
附件二、環評批復
附件三、驗收委托書
附件四、監測期間生產量統計
附件五、防滲設計說明
附件六、污水堆肥運輸協議
附件七、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附件八、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附件九、廢料外售及收購方營業執照
附件十、危廢協議及危廢資質
附件十一、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回執
附件十二、名稱變更證明
附件十二、檢測報告及資質
 
 
 

一、 驗收項目概況

佳美店車(濰坊)新能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原名佳美店車(山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更名)位于山東省濰坊市昌樂縣紅河鎮朱紅路38號,主要經營范圍為新能源應用技術研發;移動售貨亭、集成板房、輪式專用機械及配件、食品專用設備、廚房設備生產、銷售;貨物進出口;工藝品、節能設備、照相器材、汽車配件銷售;廣告設計、制作、發布。
佳美店車(濰坊)新能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投資建設年噴漆移動售貨亭及相關設備2000套項目,項目總投資58萬元,環保投資7萬元。
本項目于2019年07月開工,并未辦理相關的環評手續。濰坊市生態環境局昌樂分局于2019年9月16日對佳美店車(山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未批先建”違法行為進行了行政處罰(樂環責改字[2019]168號),企業于2019年9月30日繳納罰款。
受企業委托,山東譽臻環??萍加邢薰緦υ擁椖窟M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并于2020年8月編制完成了《佳美店車(山東)新能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年噴漆移動售貨亭及相關設備2000套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濰坊市生態環境局昌樂分局于2019年11月22日對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進行了批復(樂環審表字[2019]305號)。
本項目建設噴漆房1座、配套用房1座,配套生產設備及環保設施。項目坐標為中心經度118.924°,中心緯度36.494°,占地面積200m2,建筑面積100m2,其中:噴漆房1座,建筑面積70m2;配套房1座,建筑面積30m2,本項目總投資58萬元,環保投資7萬元,主要設備包括噴漆生產線(含噴槍4把、打氣泵2臺)、配套設施等相關生產設備2套,可形成年噴漆移動售貨亭及相關設備2000套的生產能力。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相關規定要求,建設單位是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責任主體,可以委托有技術能力的單位按照相關程序和標準,組織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因此,企業委托濰坊隆升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承擔項目的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我公司在對項目進行現場勘查和資料收集的基礎上,編制了驗收監測方案,并于2021年8月27日~8月28日委托齊魯質量鑒定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監測,我公司根據監測和現場檢查結果編制了本驗收監測報告。
本次驗收內容主要為:核查項目實際建設內容、對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進行檢查、對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進行現場監測。

二、 
驗收依據

2.1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2018.12.29);
(2)《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18.10.26);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8.01.01);
(4)《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20.09.01);
(5)《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2012.07.01);
(6)《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5.01.01);
(7)《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2018.01.01);
(8)《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2017.10.01);
(9)國環規環評[2017]4號《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2017.11.20);
(10)生態環境部公告2018年第 9號《關于發布《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 污染影響類》的公告》(2018.05.15);
(11)《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HJ819-2017)(2017.06.01實施);
(12)環境保護部令 第48號《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2018.01.10實施);
(13)環辦規財函[2018]921號《關于征求《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2018.08.31);
(14)環境保護部令 第39號《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08.01);
(15)環辦監測[2017]86號《關于印發<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2017.11.25);
(16)環監[1996]470號《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技術要求(試行)》;
(17)環發[2012]98號《環境保護部關于切實加強風險防范嚴格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通知》(2012.08.07);
(18)山東省人大第99號令《山東省環境保護條例》(2018.11.30);
(19)魯環辦函〔2016〕141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固體廢物環境管理的通知》(2016.09.30)
(20)魯環發[2013]4號《山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安全應急管理工作的通知》(2013.01.18)。

2.2技術文件依據

(1)山東譽臻環??萍加邢薰尽都衙赖贶嚕H坊)新能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年噴漆移動售貨亭及相關設備2000套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2019.08);
(2)《佳美店車(濰坊)新能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年噴漆移動售貨亭及相關設備2000套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批意見》(樂環審表字[2019]305號,2019.11.22);
(3)齊魯質量鑒定有限公司《佳美店車(濰坊)新能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有組織廢氣、無組織廢氣、噪聲檢測檢測報告》(QLZJ-E2021082701);
(4)其他企業技術材料。

三、 
工程建設情況

3.1 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3.1.1 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項目位于山東省濰坊市昌樂縣紅河鎮朱紅路38號,中心經度118.924°,中心緯度36.494°。項目東臨朱紅路,西臨鄉間道路,南臨大宅科小學(此學校為項目建成后建設),北臨鄉間道路。項目地理位置見附圖一。

3.1.2 環境保護目標

項目周邊情況詳見表3-1及附圖三。
表3-1 項目周邊情況
序號 名稱 相對位置 相對距離(m) 備注
1 大宅科小學 S 10 學校
2 大宅科村 SE 122 村莊
3 釣魚臺村 NE 465 村莊
4 小五圖村 SE 339 村莊
5 小宅科村 SW 724 村莊
 

3.2 建設內容

本項目建設噴漆房1座、配套用房1座,配套生產設備及環保設施。占地面積200m2,建筑面積100m2,本項目總投資58萬元,環保投資7萬元,主要設備包括噴漆生產線(含噴槍4把、打氣泵2臺)、配套設施等相關生產設備2套,可形成年噴漆移動售貨亭及相關設備2000套的生產能力。項目區平面布置情況見附圖二。
項目主要建設內容見表3-2。

表3-2 主要建設內容一覽表
序號 工程類別 組成 環評及批復要求 實際建設情況 變動情況
1 主體工程 噴漆房 1座,1層,建筑面積70m2,主要設置噴漆生產線、配套設施等相關生產設備。 1座,1層,建筑面積70m2,主要設置噴漆生產線、配套設施等相關生產設備。
2 儲運工程 配套房 1座,1層,建筑面積30m2,存放產品及原輔材料。 1座,1層,建筑面積30m2,存放產品及原輔材料。
3 公用工程 供水 由昌樂縣自來水公司供給。 由昌樂縣自來水公司供給。
排水 采用雨污分流制 采用雨污分流制
供電 昌樂縣供電公司供給。 昌樂縣供電公司供給。
4 環保工程 廢氣 項目生產過程均在密閉車間內進行。本項目廢氣主要為調漆、噴漆、晾干過程產生的有機廢氣以及打磨過程產生的粉塵。
項目調漆、噴漆、晾干均在密閉的噴漆房內進行。產生的有機廢氣經“水簾柜+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經一根15米高的排氣筒P1排放。
本項目打磨粉塵主要為修平表面焊接口過程產生的金屬顆粒物在重力作用下。鐵屑可以收集起來,極少量以無組織形式排放。
項目生產過程均在密閉車間內進行。
本項目廢氣主要為調漆、噴漆、晾干過程產生的漆霧和有機廢氣以及打磨過程產生的粉塵。
項目調漆、噴漆、晾干均在密閉的噴漆房內進行。產生的漆霧及有機廢氣經“水簾柜+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經一根15米高的排氣筒P1排放。
打磨過程產生的粉塵主要為修平表面焊接口過程產生的金屬顆粒物,在重力作用下鐵屑可以收集起來,極少量以無組織形式排放。
廢水 本項目生產過程中無廢水產生;水簾用水循環使用,不外排;濕抹布用水和生活污水經旱廁處理后,用于周圍農作物追肥,不外排。 項目水噴淋用水循環利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和濕抹布用水經旱廁處理后用于周圍農作物追肥。
噪聲 設備減振、隔聲等措施 設備減振、隔聲等措施
固廢    項目廢砂紙、打磨焊渣、打磨粉塵、漆渣、打撈底渣、廢水性漆桶經收集后外售綜合利用,不得外排;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集中清運、統一處理。項目廢活性炭屬于危險廢物,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管理運行,外運處置的危險廢物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運輸和處置。 本項目產生的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項目產生的廢砂紙、打磨焊渣、打磨粉塵、漆渣、打撈底渣、廢水性漆桶收集后外售青州市德威廢舊物品回收站;項目廢活性炭屬于危險廢物,委托有資質單位——濰淄博晨越寶山環??萍加邢薰咎幹?。
 

3.3主要原輔材料及燃料

本項目環評設計和實際主要原輔材料及產品方案見表3-3。
表3-3 主要原輔材料及產品方案一覽表
原輔材料
序號 名稱 環評數量 實際數量 單位/a 備注
1 水性漆 1.5 1.5 /
2 移動售貨亭及相關設備(小板凳、小桌子等) 2000 2000 /
產品方案
序號 產品名稱 產量 備注
1 移動售貨亭及相關設備(小板凳、小桌子等)噴漆 2000套/a 噴漆2萬平方米

3.4主要生產設備

本項目環評設計和實際配備的主要生產設備情況見表3-4。
表3-4  主要生產設備一覽表
序號 設備名稱 型號 環評數量 實際數量 備注
1 噴漆生產線(含噴槍4把、打氣泵2臺) / 1條 1條 /
2 相關設備(環保設備) / 1組 1組 /
合計 2 2  
 

3.5 水源及水平衡

本項目用水由昌樂縣自來水公司供給。項目用水主要為職工生活用水和水簾用水。生產過程中水簾柜,該部分水定期打撈底渣,循環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產生量為36.08m3/a,經旱廁處理后用于周圍農作物追肥。
 

圖3-1 項目水平衡圖(m3/a)

 

3.6生產工藝


 
圖3-2 工藝流程及產污環節示意圖
工藝流程簡述:(以下工序均在密閉的噴漆房內進行。)
①修平表面:將購進的車架或相關設備運至密閉的噴漆房,人工用砂紙對車架或相關設備的焊接口的少量凸起打磨修平,此工序產生打磨粉塵G0、廢砂紙S1、打磨焊渣S2。
②表面清潔:修平后的車架或相關設備,人工用濕抹布將車架或相關設備表面的灰塵擦凈(表面不涉及機油等油污)。
③調漆、噴漆:調漆在密閉的噴漆房內進行,清潔后的車架或相關設備在密閉的噴漆房內進行噴漆,調漆過程產生調漆廢氣G1,噴漆過程產生噴漆廢氣G2。
④晾干:噴漆后的車架或相關設備在密閉的噴漆房內進行晾干。晾干過程產生晾干廢氣G3。

⑤入庫:晾干后的車架或相關設備,運至綜合用房存放。

3.7項目變動情況及原因

本項目實際建設與環評以及批復要求無變動。
 
 
 
 
 
 
 
 
 
 
 
 
 
 
 
 
 
 

四、環境保護設施

4.1 主要污染物及其處理設施

該項目主要污染物為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氣、噪聲和固廢,詳見表4-1。
表4-1 污染物產生一覽表
類型 污染因素產生源 主要污染物情況 處理措施 去向
廢水 職工生活 生活污水、濕抹用水 經旱廁收集后用于周圍農作物追肥
廢氣 打磨 顆粒物 密閉車間 無組織排放
調漆、噴漆、晾干 漆霧、VOCs 水簾柜+活性炭吸附 15m排氣筒P1排放
噪聲 生產機械設備 Leq 采取減振、隔聲等措施
固體
廢物
職工生活 生活垃圾 暫存 環衛部門定期清運
生產過程 廢砂紙、打磨焊渣、打磨粉塵、漆渣、打撈底渣、廢水性漆桶 暫存 統一收集后外售青州市德威廢舊物品回收站
廢氣處理 廢活性炭 暫存 委托有資質單位——濰淄博晨越寶山環??萍加邢薰咎幹?/td>

4.1.1廢水

本項目水噴淋用水循環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和濕抹布用水,經旱廁處理后用于周圍農作物追肥。
.1.2廢氣
項目生產均在密閉車間內進行。
本項目廢氣主要為調漆、噴漆、晾干過程產生的漆霧及有機廢氣以及打磨過程產生的粉塵
(1)項目調漆、噴漆、晾干均在密閉的噴漆房內進行。產生的漆霧及有機廢氣經“水簾柜+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經一根15米高的排氣筒P1排放。
(2)打磨過程產生的粉塵主要為修平表面焊接口過程產生的金屬顆粒物,在重力作用下鐵屑可以收集起來,極少量以無組織形式排放。
 
 
 
 
                         圖4-1 廢氣治理設施圖

4.1.3噪聲

本項目噪聲主要為機械運行噪聲,噪聲級約為7580dB(A)。企業通過選用低噪聲設備,合理布局,采取隔聲、減振等措施降低噪聲的影響。

4.1.4固體廢物

本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為廢砂紙、打磨焊渣、打磨粉塵、漆渣、打撈底渣、廢水性漆桶、生活垃圾以及廢活性炭。
職工生活垃圾產生量為0.45t/a,由環衛部門定期清運;廢砂紙產生量為0.01t/a、打磨焊渣、打磨粉塵產生量為0.015t/a,漆渣產生量為0.22t/a、打撈底渣產生量為0.12 t/a,廢水性漆桶產生量為0.02t/a,經集中收集后統一外售青州市德威廢舊物品回收站。
項目廢活性炭(900-041-49)產生量為0.02t/a屬于危險廢物,委托有資質單位——濰淄博晨越寶山環??萍加邢薰臼占?、貯存。
本項目調漆、晾干、噴漆工序有機廢氣經活性炭吸附裝置,根據物料平衡,本項目有機物處理前排放速率為0.2877kg/h,年運行時間1200h,有機物處理前排放量為345.24kg/a,有機廢物處理后排放速率0.06957 kg/h,排放量為83.484kg/a,活性炭有機物吸附率為1kg/0.6kg,則活性炭年更換量為436.26kg,廢活性炭產生量為698.016kg/a,企業活性炭填充量為100kg,每年更換5次。
企業于車間北側建設了一座30平方米的危險廢物暫存庫,用于危險廢物暫存,危險廢物暫存庫建設過程采取了防滲措施,設置了危險廢物標識牌和管理制度等。
項目固廢產生及處置情況見表4-2。
表4-2  項目固廢產生及處置情況
固廢種類 產生量(t/a) 固廢屬性 處理方式
廢砂紙 0.01 一般廢物 經集中收集后統一外售青州市德威廢舊物品回收站
打磨焊渣、打磨粉塵 0.015 一般廢物
漆渣 0.22 一般廢物
打撈底渣 0.12 一般廢物
廢水性漆桶 0.02 一般廢物
生活垃圾 0.45 一般廢物 由環衛部門清運
廢活性炭 0.698 危險廢物 委托有資質單位——濰淄博晨越寶山環??萍加邢薰咎幹?/td>
  
圖4-2 危廢暫存庫

4.2其他環保設施

4.2.1環境風險防范設施

根據《危險化學品名錄(2021版)》,本項目所用原料中油漆屬于危險化學品。針對本項目的環境風險,車間配備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建立了事故應急池用于收集事故廢水,對廠區地面等采取了防滲措施,編制了《佳美店車(濰坊)新能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于濰坊市生態環境局昌樂分局備案,備案號:370725-2021-388-L,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應急演練。
              
圖4-3事故應急池

4.3環境管理檢查

佳美店車(濰坊)新能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編制了《佳美店車(濰坊)新能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其中對環境管理工作做了詳細規定。公司總經理為第一責任人,配備環保管理人員,其它各相關部門協助環保部門完成環境保護管理制度的實施。

4.4 環保設施投資及“三同時”落實情況

本項目總投資58萬元,環保投資7萬元,環保投資占項目總投資的12.1%。環保投資情況見表4-3。
表4-3  環保設施投資一覽表
序號 項目 環保投資(萬元)
1 廢氣治理 4
2 噪聲治理 0.5
3 廢水治理 0.5
4 固廢治理 1.5
5 其他 0.5
合計 7
 
驗收監測期間,本項目環保設施均已建成投用。環保設施“三同時”落實情況見表4-4。
表4-4“三同時”落實情況一覽表
序號 項目 環評及批復要求 實際建設情況 是否落實
1 廢水
治理
本項目生產過程中無廢水產生;水簾用水循環使用,不外排;濕抹布用水和生活污水經旱廁處理后,用于周圍農作物追肥,不外排。 項目水噴淋用水循環利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和濕抹布用水經旱廁處理后用于周圍農作物追肥。
落實
2 廢氣 項目生產過程均在密閉車間內進行。本項目廢氣主要為調漆、噴漆、晾干過程產生的有機廢氣以及打磨過程產生的粉塵。
項目調漆、噴漆、晾干均在密閉的噴漆房內進行。產生的有機廢氣經“水簾柜+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經一根15米高的排氣筒P1排放。
本項目打磨粉塵主要為修平表面焊接口過程產生的金屬顆粒物在重力作用下。鐵屑可以收集起來,極少量以無組織形式排放。
項目生產過程均在密閉車間內進行。
本項目廢氣主要為調漆、噴漆、晾干過程產生的漆霧和有機廢氣以及打磨過程產生的粉塵。
項目調漆、噴漆、晾干均在密閉的噴漆房內進行。產生的漆霧及有機廢氣經“水簾柜+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經一根15米高的排氣筒P1排放。
打磨過程產生的粉塵主要為修平表面焊接口過程產生的金屬顆粒物,在重力作用下鐵屑可以收集起來,極少量以無組織形式排放。
落實
3 噪聲
治理
設備減振、隔聲等措施 設備減振、隔聲等措施 落實
4 固廢
治理
   項目廢砂紙、打磨焊渣、打磨粉塵、漆渣、打撈底渣、廢水性漆桶經收集后外售綜合利用,不得外排;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集中清運、統一處理。項目廢活性炭屬于危險廢物,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管理運行,外運處置的危險廢物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運輸和處置。 本項目產生的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項目產生的廢砂紙、打磨焊渣、打磨粉塵、漆渣、打撈底渣、廢水性漆桶收集后外售青州市德威廢舊物品回收站;項目廢活性炭屬于危險廢物,委托有資質單位——濰淄博晨越寶山環??萍加邢薰咎幹?/td> 落實
 


五、環評結論與建議及審批部門審批決定

5.1 環評結論與建議

一、結論
1、項目概況
佳美店車(山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山東省濰坊市昌樂縣紅河鎮朱紅路38號,擬投資58萬元建設年噴漆移動售貨亭及相關設備2000套項目。項目占地面積200m2,總建筑面積100m2,主要建設噴漆房1座、配套用房1座。項目新購置噴漆生產線(含噴槍4把、打氣泵2臺)、配套設施等相關生產設備2套,可形成年噴漆移動售貨亭及相關設備2000套的生產能力。
2、項目建設合理性
(1)產業政策符合性
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2013年修正)的規定,本項目既不屬于鼓勵類項目,也不屬于限制類、淘汰類項目,屬于允許類項目,因此項目的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選址合理性
本項目位于山東省濰坊市昌樂縣紅河鎮朱紅路38號,項目用地屬于工業用地。距離昌樂火山生物多樣性維護生態保護紅線區5.94km,項目不在昌樂火山生物多樣性維護生態保護紅線區范圍內。擬建項目的選址合理。
(3)“三線一單”符合性分析
本項目位于山東省濰坊市昌樂縣紅河鎮朱紅路38號,不在昌樂火山生物多樣性維護生態保護紅線區內;該項目對周圍環境的影響程度不大,滿足環境質量底線要求;目前濰坊市暫未出臺建設項目環評審批負面清單,可按程序辦理環評審批。
(4)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本項目廠區主要建設有噴漆房、配套用房等,整個廠區功能布置分工明確,按工藝流程、物料輸送方向布置,工藝路線短捷、降低能耗,滿足工藝流程、檢修、運輸的要求。綜上所述,廠區平面布置功能分區較為明確,總圖布置較為合理。
綜上所述,廠區平面布置功能分區較為明確,總圖布置較為合理。
3、環境質量現狀
(1)環境空氣質量狀況
項目區域環境空氣質量符合《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的二級標準及其修改單要求。
(2)地表水質量現狀
該項目區域的地表水水質能夠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標準的要求。
(3)地下水質量現狀
本項目所在區域地下水各指標均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的Ⅲ類標準的要求。
(4)聲環境質量現狀
該項目區域聲環境質量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的2類標準。
(5)土壤質量現狀
本項目位于山東省濰坊市昌樂縣紅河鎮朱紅路38號,經調查項目廠址土壤質量能夠滿足《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二類用地標準要求。
4、環境影響分析
(1)廢氣
①有組織廢氣
1)調漆、噴漆、晾干廢氣
本項目調漆、噴漆、晾干過程均在密閉的噴漆房內進行,調漆、噴漆及晾干產生的廢氣主要污染物為漆霧、VOCs、水,少量廢氣無組織逸散,剩余部分廢氣經水簾柜處理后,進入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最后經1根15m高排氣筒P1排放。
綜上,有組織顆粒物排放濃度滿足《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2376-2019)表1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重點控制區顆粒物≤10mg/m3)(自2019年11月1日起開始實施),排放速率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級標準(3.5kg/h)的要求;有組織VOCs排放濃度、排放速率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5部分:表面涂裝行業》(DB37/2801.5-2018)表2中金屬制品業標準限值要求(排放濃度VOCs≤50mg/m3,排放速率VOCs≤2.0kg/h)。
②無組織廢氣
項目無組織廢氣包括打磨粉塵、調漆廢氣、噴漆廢氣、晾干廢氣均為10%未被收集以及打磨粉塵。
本項目廠界無組織顆粒物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無組織監控點要求(顆粒物≤1.0mg/m3),無組織VOCs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5部分:表面涂裝行業》(D37/2801.5-2018)表3廠界監控點濃度限值(VOCs≤2.0mg/m3)。
通過以上措施,本項目對周圍大氣環境影響較小。
(2)廢水
本項目生產過程中無生產廢水產生。本項目產生的廢水僅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經旱廁沉淀收集,用于周邊農田追肥。
本項目對地下水產生影響的可能環節是危廢暫存處、一般固廢暫存處、旱廁及垃圾收集箱等。危廢暫存處、一般固廢暫存處、旱廁采用防滲設計處理,對地下水影響很小。生活垃圾暫存于臨時垃圾筒內,垃圾筒在做好防雨、防滲及密封工作前提下,本項目對地下水影響很小。
(3)固廢
項目產生的廢砂紙、打磨焊渣、打磨粉塵、廢抹布、漆渣、打撈底渣、廢水性漆桶、廢活性炭、生活垃圾、廢機油、廢機油桶。
本項目的固廢均妥善處理,不外排,處理措施和處置方案滿足《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及修改單中要求及《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修改單中要求,對周圍環境產生影響較小。
(4)噪聲
本項目主要為設備噪聲,經隔聲減噪措施后,廠界噪聲可以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功能區的標準要求,項目生產設備噪聲對周圍環境的影響不大。
5、環境風險影響分析
運行過程中嚴格執行國家的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要求,在認真落實工程采取的事故對策后,工程的事故對周圍影響處于可接受水平。本項目建設50m3的事故水池,以應對本項目環境風險事故發生時事故消防廢水的收集。
公司已建風險防范體系和應急預案,落實本報告中提出的風險防范措施,工程及潛在的事故風險可以接受。
6、清潔生產
該項目運營期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噪聲、固體廢物都能夠得到很好的處置,能夠符合清潔生產的原則。
(五)綜合結論
綜上所述,該項目在嚴格落實本報告提出的各種污染防治措施的條件下,對周圍環境的影響會降低到最小程度。從環境保護角度分析,該項目是可行的。
(六)主要環保措施
項目采取的污染治理措施及驗收“三同時”見表32:
表32項目驗收“三同時”一覽表
污染因素 污染防治措施 控制標準
廢氣 調漆、噴漆、晾干廢氣:水簾柜+活性炭吸附裝置+15m高排氣筒P1。 有組織顆粒物排放濃度滿足《山東省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2376-2013)表2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重點控制區顆粒物≤10mg/m3),自2019年11月01日起開始實施后執行《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2376-2019)表1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重點控制區顆粒物≤10mg/m3),排放速率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級標準(3.5kg/h)的要求;有組織VOCs、排放濃度、排放速率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5部分:表面涂裝行業》(DB37/2801.5-2018)表2中金屬制品業標準限值要求(排放濃度VOCs≤50mg/m3,排放速率VOCs≤2.0kg/h)。
無組織廢氣:增加廠區綠化。 無組織顆粒物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無組織監控點要求(顆粒物≤1.0mg/m3),無組織VOCs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第5部分:表面涂裝行業》(D37/2801.5-2018)表3廠界監控點濃度限值(VOCs≤2.0mg/m3)。
 
廢水 生活污水經旱廁沉淀收集后,用于周圍農作物追肥。 有效處置,不產生二次污染
噪聲 對噪聲設備進行減震處理,選用低噪聲設備,設備全部車間內安裝。 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功能區標準要求
固廢 廠區內固廢分類收集、分別存放,定期外運處置,不得長期堆存。 一般固廢滿足《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及修改單標準要求、危險廢物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其修改單
 
二、建議
1、嚴格落實各項環保治理措施,并加強管理,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嚴禁環保設施故障情況下生產,以保護當地環境。
2、本項目所在地的地表水及地下水環境中質量較好,生產運行中務必確保車間及廠內的防滲措施,避免污水下滲污染淺層地下水。
3、建立健全環境管理制度,實施清潔生產,嚴格落實各項環保治理防治措施,對產生污染的環節加強治理和管理,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造成污染或引發污染糾紛。
4、運營過程產生的固體廢物及時收集、處置。
5、加強公司干部職工對環保工作的認識,將環境管理納入生產管理軌道中去,最大限度的減少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
6、落實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及設施。
7、隨時接受當地環保部門的監督。
 
 
 
 


5.2 審批部門審批決定


六、驗收執行標準

根據濰坊市生態環境局昌樂分局《佳美店車(濰坊)新能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年噴漆移動售貨亭及相關設備2000套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批意見》(樂環審表字﹝2019﹞305號,2019.11.22)以及相關要求,本項目驗收執行標準如下:
1、有組織排放廢氣中, VOCs的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執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5部分:表面涂裝業》(DB37/2801.5-2018)表2標準;顆粒物排放濃度執行《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2376-2019)表1中的重點控制區標準,排放速率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級標準。
無組織排放廢氣中, VOCs排放濃度執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5部分:表面涂裝業》(DB37/2801.5-2018)表3廠界監控點濃度限值;顆粒物排放濃度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
2、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表1中2類標準。
驗收監測采用的標準及其標準限值見表6-1。
表6-1驗收執行標準及限值
類別 執行標準 項目 單位 標準限值
有組織
廢氣
《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5部分:表面涂裝業》(DB37/2801.5-2018)表2標準 VOCs mg/m3 70
kg/h 2.4
kg/h 0.8
《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2376-2019)表1重點控制區標準 顆粒物 mg/m3 10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級標準 kg/h 3.5
無組織
廢氣
《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5部分:表面涂裝業》(DB37/2801.5-2018)表3 VOCs廠界 mg/m3 2.0
《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附錄A特別限值要求 VOCs車間通風口 mg/m3 6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 顆粒物 mg/m3 1.0
廠界噪聲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表1中2類標準 Leq dB(A) 晝間 60
 


七、驗收監測內容

按照本項目環評及批復的要求,根據本項目的具體情況,結合現場勘查,編制了驗收監測實施方案,2021年8月27日~8月28日對本項目進行了現場監測及檢查,驗收監測內容如下:

7.1 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7.1.1廢氣

1、有組織廢氣
有組織排放廢氣監測按照《固定污染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HJ/T397-2007)進行。具體監測點位見表7-1及圖7-1。
表7-1 有組織排放廢氣監測點位及項目
序號 監測點位 監測項目 監測頻次
1 調漆、噴漆及晾干廢氣排氣筒P1 顆粒物、VOCs 3次/天,連續監測兩天
 
2、無組織廢氣
無組織排放廢氣監測按照《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HJ/T55-2000)進行。根據監測當天的風向布點,廠界上風向一個點,下風向三個點。具體監測點位見表7-2及圖7-1。
表7-2  無組織排放廢氣監測點位及項目
序號 監測點位 監測項目 監測頻次
1 廠界上風向1個點,下風向3個點 顆粒物、VOCs 4次/天,連續監測兩天
 
 

7.1.2廠界噪聲

噪聲監測內容見表7-3,監測點位置見圖7-1。
表7-3噪聲監測一覽表
序號 監測點位 監測項目 監測頻次
1 廠界東、西、北最大噪聲處
各設一個點,共4個點位
LAeq 晝間監測1次,
連續監測兩天
 
 
圖7-1監測點位示意圖


八、質量保證及質量控制

8.1監測分析方法

有組織排放廢氣監測分析方法見表8-1。
表8-1有組織排放廢氣監測分析方法
項目名稱 分析方法 方法依據 儀器設備及型號 檢出限(mg/m3
顆粒物 固定污染源廢氣 低濃度顆粒物的測定 重量法 HJ 836-2017 自動煙塵煙氣測試儀 嶗應3012H-D
電子天平 EX125DZH
1.0
GB/T 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含修改單) GB/T 16157-1996 /
VOCs (以非甲烷總烴計) 固定污染源廢氣 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 HJ 38-2017 氣體真空采樣箱
氣相色譜儀GC9790Ⅱ
0.07
無組織排放廢氣監測分析方法見表8-2。
表8-2無組織排放廢氣監測分析方法
項目名稱 分析方法 方法依據 儀器設備及型號 檢出限(mg/m3
顆粒物 環境空氣 總懸浮顆粒物的測定 重量法 GB/T 15432-1995 環境空氣顆粒物綜合采樣器ZR-3922型
電子天平 AUW120D
0.001
VOCs(以非甲烷總烴計) 環境空氣 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 直接進樣-氣相色譜法 HJ 604-2017 氣體真空采樣箱
氣相色譜儀GC9790Ⅱ
0.07
噪聲監測分析方法見表8-3。
表8-3噪聲監測分析方法
監測項目 監測分析方法 方法來源
廠界噪聲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GB12348-2008
 

8.2 人員資質

驗收監測人員均經過考核并持證上崗。

8.3 氣體監測分析過程中的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

1、有組織排放廢氣監測嚴格按照《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HJ/T397-2007)的要求與規定進行,無組織排放廢氣監測嚴格按照《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HJ/T55-2000)進行。
2、監測儀器均經過計量檢定,并在有效期內。

8.4 噪聲監測分析過程中的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

噪聲監測嚴格按照《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有關規定進行:測量儀器和聲校準器均在檢定規定的有效期限內使用;測量前后在測量的環境中用聲校準器校準測量儀器,示值偏差不大于0.5dB;測量時傳聲器加防風罩。


九、驗收監測結果

9.1 生產工況

本項目勞動定員3人,實行單班8小時工作制,年工作日為300天。年噴漆移動售貨亭及相關設備2000套。監測期間生產負荷見表9-1。
表9-1  監測期間生產負荷
日期 產品 設計生產能力(/d) 實際生產量(/d) 負荷(%)
2021.8.27 移動售貨亭及相關設備(小板凳、小桌子等) 6.66 6 90.1
2021.8.28 移動售貨亭及相關設備(小板凳、小桌子等) 6.66 6 90.1
 
由以上數據得出,驗收監測期間,生產負荷均大于75%,滿足環境保護驗收監測要求。

9.2環境保設施調試效果

9.2.1廢氣

有組織廢氣監測結果見表9-2。
表9-2  調漆、噴漆及干廢氣排氣筒P1監測結果
監測日期 監測項目 監測結果 標準限值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最大值
進口
2021.08.27 標干廢氣量(m3/h) 11672 11648 12118 12118 ——
顆粒物 排放濃度(mg/m3 24 27 29 29 ——
排放速率(kg/h) 0.280 0.314 0.351 0.351 ——
VOCs(以非甲烷總烴計) 排放濃度(mg/m3 27.2 24.3 25.7 27.2 ——
排放速率(kg/h) 0.317 0.283 0.311 0.317 ——
出口
標干廢氣量(m3/h) 8589 7551 8815 8815 ——
顆粒物 排放濃度(mg/m3 3.5 3.4 3.8 3.8 10
排放速率(kg/h) 3.01×10-2 2.57×10-2 3.35×10-2 3.35×10-2 3.5
VOCs(以非甲烷總烴計) 排放濃度(mg/m3 9.03 7.62 8.51 9.03 70
排放速率(kg/h) 7.76×10-2 5.75×10-2 7.50×10-2 7.76×10-2 2.4
進口
2021.08.28 標干廢氣量(m3/h) 10333 10597 10309 10597 ——
顆粒物 排放濃度(mg/m3 26 29 30 30 ——
排放速率(kg/h) 0.269 0.307 0.309 0.309 ——
VOCs(以非甲烷總烴計) 排放濃度(mg/m3 26.3 28.1 23.8 28.1 ——
排放速率(kg/h) 0.272 0.298 0.245 0.298 ——
出口
標干廢氣量(m3/h) 8626 8814 7879 8814 ——
顆粒物 排放濃度(mg/m3 3.3 3.7 3.9 3.9 10
排放速率(kg/h) 2.85×10-2 3.26×10-2 3.07×10-2 3.26×10-2 3.5
VOCs(以非甲烷總烴計) 排放濃度(mg/m3 8.18 8.94 7.35 8.94 70
排放速率(kg/h) 7.06×10-2 7.88×10-2 5.79×10-2 7.88×10-2 2.4
 
9-3車間廢氣排氣筒P1處理效率計算結果
監測日期 監測項目 監測結果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處理前 處理后 處理前 處理后 處理前 處理后
2021.08.27 VOCs
排放速率(kg/h)
0.317 0.0776 0.283 0.0575 0.311 0.075
去除效率(%) 75.52 79.68 75.88
顆粒物
排放速率(kg/h)
0.280 0.0301 0.314 0.0257 0.351 0.0335
去除效率(%) 89.25 91.82 90.46
2021.08.28 VOCs
排放速率(kg/h)
0.272 0.0706 0.298 0.0788 0.245 0.0579
去除效率(%) 74.04 73.55 76.37
顆粒物
排放速率(kg/h)
0.269 0.0285 0.307 0.0326 0.309 0.0307
去除效率(%) 89.41 89.38 90.06
 
分析與評價:
由以上數據得出,驗收監測期間,調漆、噴漆及晾干廢氣排氣筒P1中顆粒物的最大排放濃度為3.9mg/m3,小于其標準限值10mg/m3,最大排放速率為3.35×10-2kg/h,小于其標準限值3.5kg/h; VOCs最大排放濃度為9.03mg/m3,小于其標準限值70mg/m3,最大排放速率為7.88×10-2kg/h,小于其標準限值2.4kg/h。
有機廢氣治理設施針對VOCs(以非甲烷總烴計)的平均處理效率為75.84%;顆粒物的平均處理效率為90.06%。
綜上,驗收監測期間,調漆、噴漆及晾干廢氣排氣筒P1中顆粒物的排放濃度滿足《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2376-2019)表1中重點控制區要求,排放速率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級標準; VOCs的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均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5部分:表面涂裝業》(DB37/2801.5-2018)表2標準。
無組織廢氣監測結果見表9-4。
表9-4 無組織排放廢氣監測結果
監測日期 監測項目 監測點位 監測結果 標準
限值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最大值
2021.08.27 顆粒物
mg/m3
上風向○1 0.272 0.289 0.306 0.288 0.391 1.0
下風向○2 0.339 0.357 0.340 0.374
下風向○3 0.357 0.391 0.323 0.391
下風向○4 0.340 0.374 0.357 0.340
VOCs(以非甲烷總烴計)
mg/m3
上風向○1 0.87 1.13 0.94 1.08 1.76 2.0
下風向○2 1.26 1.43 1.62 1.37
下風向○3 1.51 1.72 1.34 1.48
下風向○4 1.69 1.37 1.58 1.76
5#廠內車間門口 4.01 3.86 3.42 3.64 4.01 6
2021.08.28 顆粒物
mg/m3
上風向○1 0.272 0.271  0.287  0.289 0.390 1.0
下風向○2 0.340  0.357  0.323 0.372
下風向○3 0.356 0.339 0.356 0.374 
下風向○4 0.357 0.373  0.374 0.390
VOCs(以非甲烷總烴計)
mg/m3
上風向○1 0.98 1.15 1.03 0.84 1.81 2.0
下風向○2 1.32 1.50 1.65 1.29
下風向○3 1.73 1.46 1.39 1.57
下風向○4 1.68 1.81 1.53 1.42
5#廠內車間門口 3.93 3.26 4.17 3.75 4.17 6
 
由以上數據得出,驗收監測期間,無組織排放廢氣廠界監控點顆粒物最大濃度為0.391mg/m3,小于其標準限值1.0mg/m3; VOCs最大排放濃度為1.81mg/m3,小于其標準限值2.0mg/m3;車間通風口VOCs最大值4.17 mg/m3,小于其標準限值6.0mg/m3。
綜上,驗收監測期間,無組織排放廢氣廠界監控點顆粒物排放濃度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 VOCs排放濃度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5部分:表面涂裝業》(DB37/2801.5-2018)表3廠界監控點濃度限值;車間通風口VOCs小時平均濃度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附錄A特別限值要求。
無組織廢氣監測期間氣象參數見表9-5。
表9-5 無組織廢氣監測期間氣象參數
采樣日期 頻次 氣溫
(℃)
氣壓
(kPa)
風速
(m/s)
風向 總云量 低云量
2021.08.27 第1次 26.4 100.4 2.2 W 5 3
第2次 28.2 100.2 2.4 W 5 4
第3次 29.3 100.1 2.0 W 6 4
第4次 27.1 100.3 2.0 W 5 3
2021.08.28 第1次 24.2 100.5 2.2 W 5 4
第2次 27.9 100.1 2.3 W 5 3
第3次 28.8 99.9 2.2 W 4 3
第4次 28.9 99.9 2.4 W 5 3
 

9.2.2廠界噪聲

廠界噪聲監測結果見表9-6。
表9-6  廠界噪聲監測結果  單位:dB(A)
檢測日期 檢測時間 1#
(東廠界)
3#
(西廠界)
4#
(北廠界)
標準限值
2021.08.27 晝間 55.8 57.4 56.3 60
2021.08.28 晝間 56.8 55.7 58.4 60
分析與評價:
由以上數據得出,驗收監測期間,廠界東、西、北晝間噪聲測定值在55.7~58.4dB(A)之間,小于其標準限值(晝間:60dB(A))。
綜上,驗收監測期間,廠界東、西、北晝間噪聲均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表1中2類標準要求。
 


十、環評批復落實情況

該項目環評批復要求及落實情況見表10-1。
表10-1環評批復要求及落實情況
序號 環評批復要求 落實情況 結論
1 嚴格遵守污染防治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三同時”原則。 項目污染防治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已落實
2 嚴格按照審批工藝和審批范圍組織生產。項目表面處理工藝為噴漆,不得新上電鍍、酸洗、磷化等其他表面處理工藝。 企業嚴格按照審批工藝和審批范圍組織生產。項目表面處理工藝為噴漆,未新上電鍍、酸洗、磷化等其他表面處理工藝。 已落實
3 項目采用電(空調)制冷和取暖,生產過程采用電加熱,不得新上燃煤(燃油)鍋爐。 項目采用電(空調)制冷和取暖,未上燃煤(燃油)鍋爐。 已落實
4 項目水簾用水循環使用,不得外排;濕抹布用水和生活污水經旱廁處理,用于周圍農作物追肥,不得外排。項目必須采取嚴格防滲措施,不得造成污水下滲污染地下水。 本項目水簾用水循環使用不外排;濕抹布用水和生活污水經旱廁處理后用于周邊農田堆肥。
項目對旱廁、廠區、固廢暫存處、危廢暫存庫和事故應急池均采取了嚴格的防滲措施。
已落實
5 項目生產過程須在密閉車間內進行,項目調漆、噴漆、晾干過程均在密閉噴漆房進行。產生的廢氣經“水簾柜+活性炭吸附裝置”治理后通過15m排氣筒排放,其中漆霧排放確保滿足《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2376-2019)表1中重點控制區要求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有機廢氣(以VOCs計)排放確保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5部分:表面涂裝業》(DB37/2801.5-2018)表2排放限值要求和表3廠界監控點濃度限值要求。打磨過程產生的粉塵經治理排放確保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無組織排放濃度限值要求。 項目生產過程均在密閉車間內進行。
本項目廢氣主要為調漆、噴漆、晾干過程產生的漆霧和有機廢氣以及打磨過程產生的粉塵。
項目調漆、噴漆、晾干均在密閉的噴漆房內進行。產生的漆霧及有機廢氣經“水簾柜+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經一根15米高的排氣筒P1排放。
打磨過程產生的粉塵主要為修平表面焊接口過程產生的金屬顆粒物,在重力作用下鐵屑可以收集起來,極少量以無組織形式排放。
驗收監測期間,調漆、噴漆及晾干廢氣排氣筒P1中顆粒物的排放濃度滿足《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2376-2019)表1中重點控制區要求,排放速率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級標準; VOCs的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均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5部分:表面涂裝業》(DB37/2801.5-2018)表2標準。
無組織排放廢氣廠界監控點顆粒物排放濃度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 VOCs排放濃度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5部分:表面涂裝業》(DB37/2801.5-2018)表3廠界監控點濃度限值;車間通風口VOCs小時平均濃度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附錄A特別限值要求。
已落實
6 選用低噪聲設備,對生產機械設備采取減振、隔聲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類標準。 企業通過選用低噪聲設備,合理布局,采取隔聲、減振等措施降低噪聲的影響。
驗收監測期間,廠界東、西、北晝間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表1中2類標準要求。
已落實
7 項目廢砂紙、打磨焊渣、打磨粉塵、漆渣、打撈底渣、廢水性漆桶經收集后外售綜合利用,不得外排;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集中清運,統一處理。所有固體廢物必須全部綜合利用,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并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及修改單要求。項目廢活性炭屬于危險廢物,應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及修改單要求,建設危險廢物暫存庫,并嚴格按照相關規定管理運行,外運處置的危險廢物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運輸和處置。 本項目產生的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項目產生的廢砂紙、打磨焊渣、打磨粉塵、漆渣、打撈底渣、廢水性漆桶收集后外售青州市德威廢舊物品回收站;項目廢活性炭屬于危險廢物,委托有資質單位——濰淄博晨越寶山環??萍加邢薰咎幹?。 已落實
8 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落實各項環境風險防范措施,防止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和污染危害。 企業制定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正在進行備案,備案號:370725-2021-388-L,企業定期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演練,降低事故風險。  
 


十一、驗收監測結論及建議

11.1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11.1.1現場驗收監測期間,項目主體工程工況穩定、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正常,滿足驗收監測條件要求。
11.1.2本項目水簾用水循環使用不外排;濕抹布用水和生活污水經旱廁處理后用于周邊農田堆肥。
11.1.3項目生產過程均在密閉車間內進行。
本項目廢氣主要為調漆、噴漆、晾干過程產生的漆霧和有機廢氣以及打磨過程產生的粉塵。
項目調漆、噴漆、晾干均在密閉的噴漆房內進行。產生的漆霧及有機廢氣經“水簾柜+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經一根15米高的排氣筒P1排放。
打磨過程產生的粉塵主要為修平表面焊接口過程產生的金屬顆粒物,在重力作用下鐵屑可以收集起來,極少量以無組織形式排放。
驗收監測期間,調漆、噴漆及晾干廢氣排氣筒P1中顆粒物的排放濃度滿足《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2376-2019)表1中重點控制區要求,排放速率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級標準; VOCs的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均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5部分:表面涂裝業》(DB37/2801.5-2018)表2標準。
無組織排放廢氣廠界監控點顆粒物排放濃度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 VOCs排放濃度滿足《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5部分:表面涂裝業》(DB37/2801.5-2018)表3廠界監控點濃度限值;車間通風口VOCs小時平均濃度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附錄A特別限值要求。
11.1.4本項目噪聲主要為生產機械運行噪聲。企業通過選用低噪聲設備,合理布局,采取隔聲、減振等措施降低噪聲的影響。
驗收監測期間,廠界東、西、北晝間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表1中2類標準要求。
11.1.5本項目產生的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項目產生的廢砂紙、打磨焊渣、打磨粉塵、漆渣、打撈底渣、廢水性漆桶收集后外售青州市德威廢舊物品回收站;項目廢活性炭屬于危險廢物,委托有資質單位——濰淄博晨越寶山環??萍加邢薰咎幹?。11.2結論
該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符合國環規環評[2017]4號要求,根據本次現場監測及調查結果,佳美店車(濰坊)新能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年噴漆移動售貨亭及相關設備2000套項目基本落實了環評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環評批復中提出的各項環保要求,廢氣、噪聲等主要污染物能夠達標排放,廢水、固廢去向明確,建議通過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11.3 建議

1、加強日常環保管理與監督。
2、提高應急響應能力,降低環境事故風險。
3、加強廠區綠化建設。

表11-1  與國環規環評[2017]4號第八條符合性
序號 國環規環評[2017]4號規定 該項目情況 結論
未按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要求建成環境保護設施,或者環境保護設施不能與主體工程同時投產或者使用的; 該項目按環境影響報告表及批復要求建成環境保護設施,且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使用。 符合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或者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要求的; 該項目驗收監測期間,廢氣排放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級標準要求;《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5部分:表面涂裝業》(DB37/2801.5-2018)表2標準;《區域性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2376-2019)表1中的重點控制區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 第5部分:表面涂裝業》(DB37/2801.5-2018)表3廠界監控點濃度限值?!稉]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附錄A特別限值要求。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表1中2類要求,滿足環境影響報告表及環評批復要求。 符合
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經批準后,該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建設單位未重新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或者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未經批準的; 該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及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未發生重大變動。 符合
建設過程中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態破壞未恢復的; 該項目建設過程中未造成重大環境污染及重大生態破壞。 符合
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建設項目,無證排污或者不按證排污的; 已取得排污許可備案。 符合
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依法應當分期驗收的建設項目,其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環境保護設施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能力不能滿足其相應主體工程需要的; 符合
建設單位因該建設項目違反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受到處罰,被責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該建設項目未違反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未受到處罰。 符合
其他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不得通過環境保護驗收的。 符合

十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竣工驗收登記表

填表單位(蓋章):濰坊隆升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填表人(簽字):                    項目經辦人(簽字):
建設項目 項目名稱  年噴漆移動售貨亭及相關設備2000套項目 項目代碼   建設地點 山東省濰坊市昌樂縣紅河鎮朱紅路38號
行業類別(分類管理名錄) C3360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 建設性質 √新建  □改擴建  □技術改造
設計生產能力 年噴漆移動售貨亭及相關設備2000套 實際生產能力 年噴漆移動售貨亭及相關設備2000套 環評單位 山東譽臻環??萍加邢薰?/td>
環評文件審批機關 濰坊市生態環境局昌樂分局 審批文號 樂環審表字[2019]305號 環評文件類型 環境影響報告表
開工日期 2019.07 竣工日期 2020.12 排污許可證申領時間 2020.4.22
環保設施設計單位 / 環保設施施工單位 / 本工程排污許可證編號 91370725MA3P0Y761T001X
驗收單位 濰坊隆升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環保設施監測單位 齊魯質量鑒定有限公司 驗收監測時工況 大于75%
投資總概算(萬元) 58 環保投資總概算(萬元) 7 所占比例(%) 12.1
實際總投資 58 實際環保投資(萬元) 7 所占比例(%) 12.1
廢水治理(萬元) 0.5 廢氣治理(萬元) 4 噪聲治理(萬元) 0.5 固體廢物治理(萬元) 1.5 綠化及生態(萬元) / 其他(萬元) 0.5
新增廢水處理設施能力 / 新增廢氣處理設施能力 2400萬m3/a 年平均工作時(h/a) 2400
運營單位 佳美店車(濰坊)新能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運營單位社會統一信用代碼
(或組織機構代碼)
91370725MA3P0Y761T 驗收時間  
污染
物排
放達
標與
總量
控制(工
業建
設項
目詳填)
污染物 原有排
放量(1)
本期工程實際排放濃度(2) 本期工程允許排放濃度(3) 本期工程產生量(4) 本期工程自身削減量(5) 本期工程實際排放量(6) 本期工程核定排放總量(7) 本期工程“以新帶老”削減量(8) 全廠實際排放總量(9) 全廠核定排放總量(10) 區域平衡替代削減量(11) 排放增減量(12)
廢水       0.003608 0.003608 0 0   0     +0
化學需氧量                        
氨氮                        
石油類                        
廢氣           2010.96 2010.96   2010.96     +2010.96
二氧化硫                        
煙塵                        
工業粉塵   3.9 10     0.0804 0.0804         +0.0804
氮氧化物                        
固體廢物       0.0001083 0.0001083 0 0   0     +0
與項目有關的其他特征污染物 VOCs   9.03 70     0.18912 0.18912         +0.18912
                         
                         
 
:1、排放增減量:(+)表示增加,(-)表示減少。2、(12)=(6)-(8)-(11),(9)= (4)-(5)-(8)- (11) +(1)。3、計量單位:廢水排放量——萬噸/年;廢氣排放量——萬標立方米/年;工業固體廢物排放量——萬噸/年;水污染物排放濃度——毫克/




 
 

附件一、環評結論與建議

 
 
 


附件一(續)、環評結論與建議

 
 


附件一(續)、環評結論與建議

 
 
 
 
 
 
 
附件一(續)、環評結論與建議
 
 
 
 
 
  
 
 
 
 
 

附件二、環評批復


 
 
 
 
 
 
 
 
 
 
 
 
 
 
 
 
 
 
 
  

 
 
 
 
 
 
 
 
 
 
 
 
 
 
 
 
 

附件五、防滲設計說明
 
 

附件六、污水堆肥運輸協議
 
 


附件七、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附件七(續)、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附件七(續)、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附件八、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備案登記表
 
 
 
 
 
 
 
附件九、廢料外售協議及收購單位營業執照
 

附件十、危廢協議及危廢資質
 

 
 



 
 
 
 
 
 
 
 
附件十一、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回執
 
 
 
 
 
 
 
附件十二、更名證明
 
 
 
 
 
 
附件十三、檢測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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