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美店車(濰坊)新能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年組

日期:2021-09-16 10:06:24
佳美店車(濰坊)新能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年組裝500臺移動售貨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



目  錄
 
一、 驗收項目概況
二、 驗收依據
2.1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
2.2技術文件依據
三、 工程建設情況
3.1 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3.2 建設內容
3.3主要原輔材料及燃料
3.4主要生產設備
3.5 水源及水平衡
3.6生產工藝
3.7項目變動情況及原因
四、 環境保護設施
4.1 主要污染物及其處理設施
4.2其他環保設施
4.3環境管理檢查
4.4 環保設施投資及“三同時”落實情況
五、 環評結論與建議及審批部門審批決定
5.1 環評結論與建議
5.2 審批部門審批決定
六、 驗收執行標準
七、 驗收監測內容
7.1 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八、 質量保證質量控制
8.1監測分析方法
8.1.1 廢氣
8.1.2噪聲
8.2 人員資質
8.3氣體監測分析過程中的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
8.4 噪聲監測分析過程中的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
九、 驗收監測結果
9.1 生產工況
9.2環境保設施調試效果
十、 環評批復落實情況
十一、 驗收監測結論及建議
11.1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11.3 建議
十二、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竣工驗收登記表
 
 
附件:
附圖一、項目地理位置圖
附圖二、廠區平面布置圖
附圖三、項目周邊情況圖
 
附件一、環評結論與建議
附件二、環評批復
附件三、驗收監測委托書
附件四、監測期間生產量統計
附件五、防滲說明
附件六、外售協議及收購方資質
附件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備案表
附件八、環保管理制度
附件九、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
附件十、名稱變更證明
附件十、監測報告及監測單位資質
 

一、 驗收項目概況

 佳美店車(濰坊)新能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原名佳美店車(山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更名)位于山東省濰坊市昌樂縣紅河鎮朱紅路38號。為滿足市場需求,公司決定投資900萬元建設“年組裝500臺移動售貨亭項目”。項目投產后,可實現年組裝500臺移動售貨亭的生產能力。
項目占地面積2700平方米,總建筑面積為2700m2,主要建設焊接車間300平方米、組裝車間1650平方米、倉庫300平方米、成品庫450平方米;購置焊機、等離子切割機等相關生產設備13臺(套),形成年組裝500臺移動售貨亭項目的能力。
濰坊譽臻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受企業委托對該項目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并于2019年4月編制完成了《佳美店車(濰坊)新能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年組裝500臺移動售貨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原昌樂縣環境保護局于2019年6月21日以樂環審表字﹝2019﹞160號文件對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進行了批復。
項目于2019年7月開工建設,2020年8月建成投產。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相關規定要求,建設單位是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責任主體,可以委托有技術能力的單位按照相關程序和標準,組織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因此,企業委托濰坊隆升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承擔項目的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我公司在對項目進行現場勘查和資料收集的基礎上,編制了驗收監測方案,并于2020年8月27日~8月28日委托齊魯質量鑒定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監測,我公司根據監測和現場檢查結果編制了本驗收監測報告。
本次驗收內容主要為:核查項目實際建設內容、對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進行檢查、對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進行現場監測。
 
 

二、 
驗收依據

2.1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5.01.01);
(2)《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18.10.26);
(3)《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20.4.29);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8.01.01);
(5)《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2012.07.01);
(6)《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2018.12.29);
(7)《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2018.01.01);
(8)《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2017.07.16修訂);
(9)國環規環評[2017]4號《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2017.11.20);
(10)生態環境部公告2018年第 9號《關于發布《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的公告》(2018.05.15);
(11)《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總則》(HJ819-2017)(2017.06.01實施);
(12)環境保護部令第48號《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2018.01.10實施);
(13)生態環境部令第11號《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版)》(2019.12.20);
(14)環境保護部令第39號《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16.08.01);
(15)環辦監測[2017]86號《關于印發<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管理規定(試行)>的通知》(2017.11.25);
(16)環監[1996]470號《排污口規范化整治技術要求(試行)》;
(17)環發[2012]98號《環境保護部關于切實加強風險防范嚴格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通知》(2012.08.07);
(18)環辦[2015]52號《環境保護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環評管理中部分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的通知》(2015.06.04);
(19)《山東省環境保護條例》(2019.01.01);
(20)魯環辦函〔2016〕141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固體廢物環境管理的通知》(2016.09.30)
(21)魯環函[2012]493號《山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加強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等有關環境監管問題的通知》(2012.09.05);
(22)魯環發[2013]4號《山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安全應急管理工作的通知》(2013.01.18)。

2.2技術文件依據

(1)濰坊譽臻工程咨詢有限公司《佳美店車(濰坊)新能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年組裝500臺移動售貨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2019.4);
(2)《佳美店車(濰坊)新能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年組裝500臺移動售貨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批意見》(樂環審表字﹝2019﹞160號;2019.6.21);
(3)齊魯質量鑒定有限公司《佳美店車(濰坊)新能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年組裝500臺移動售貨亭項目檢測報告》(SDHL-E-20080501);
(4)其他企業技術材料。

三、 
工程建設情況

3.1 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3.1.1 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本項目位于濰坊市山東省濰坊市昌樂縣紅河鎮朱紅路38號,中心經度118.924°,中心緯度36.494°。項目東臨朱紅路,西臨鄉間道路,南臨大宅科小學(此學校為項目建成后建設),北臨鄉間道路。項目地理位置見附圖一。
本項目驗收內容主要包括生產區、倉庫和配套生產設施及環保設施。項目占地面積2700m2,總建筑面積2700m2,總投資900萬元,環保投資7.5萬元,主要購置焊機、等離子切割機等相關生產設備13臺(套)。項目廠區平面布置情況見附圖二。

3.1.2 環境保護目標

項目周邊情況詳見表3-1及附圖三。
3-1項目周邊情況
序號 名稱 相對位置 相對距離(m) 備注
1 大宅科小學 S 10 學校
2 大宅科村 SE 122 村莊
3 釣魚臺村 NE 465 村莊
4 小五圖村 SE 339 村莊
5 小宅科村 SW 724 村莊
 

3.2 建設內容

本項目驗收內容主要包括生產區、倉庫和配套生產設施及環保設施。項目占地面積2700m2,總建筑面積2700m2,總投資900萬元,環保投資7.5萬元,主要購置焊機、等離子切割機等相關生產設備13臺(套),形成年組裝500臺移動售貨亭項目的能力。項目主要建設內容見表3-2。

3-2主要建設內容一覽表
序號 工程類別 環評及批復要求 實際建設情況 變動情況
1 主體工程 焊接車間 1座,建筑面積300m2,主要有焊機、等離子切割機等設備用于下料、焊接; 1座,建筑面積300m2,主要有焊機、等離子切割機等設備用于下料、焊接; 無變化
組裝車間 1座,建筑面積1650m2,主要用于移動售貨亭組裝; 1座,建筑面積1650m2,主要用于移動售貨亭組裝; 無變化
2 儲運工程 倉庫 1座,建筑面積300m2,主要用于原料的存放。 1座,建筑面積300m2,主要用于原料的存放。 無變化
成品庫 1座,建筑面積450m2,主要用于成品的存放。 1座,建筑面積450m2,主要用于成品的存放。 無變化
3 公用
工程
供水 本項目用水總量為450m3/a,全部取自自來水,由昌樂縣自來水公司供給。 本項目用水總量為450m3/a,全部取自自來水,由昌樂縣自來水公司供給。
排水 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經旱廁收集后外運追肥。 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經旱廁收集后外運追肥。
供電 本項目用電量4萬kWh/a,由昌樂縣供電公司供給。 本項目用電由昌樂縣供電公司供給。
供暖制冷 本項目采用空調供暖制冷。 本項目采用空調供暖制冷。  
4 環保
工程
廢水治理 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經旱廁處理后,用于周圍農作物追肥,不得外排。 本項目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經旱廁處理后,用于周圍農作物追肥,不外排。
廢氣治理 項目生產過程須在密閉車間內進行,下料過程產生的顆粒物及焊接過程產生的焊接煙塵經移動式焊接煙塵凈化器處理后,無組織排放;
 
項目生產過程均在密閉車間內進行,下料過程產生的顆粒物經移動式焊接煙凈化器處理后,于車間內無組織排放;焊接過程產生的焊接煙塵經移動式焊接煙塵凈化器處理后,于車間內無組織排放。
噪聲治理 設備減振、隔聲 基礎減振、隔音、集中布置、綠化吸聲等措施。
固廢治理 項目下腳料、金屬粉塵、下料煙塵、焊接煙塵、焊渣、廢包裝材料經收集后外售綜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集中清運,統一處理。 項目下腳料、金屬粉塵、下料煙塵、焊接煙塵、焊渣、廢包裝材料經收集后外售青州市德威廢舊物品回收站綜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集中清運,統一處理。
 

3.3主要原輔材料及燃料

本項目主要原輔材料見表3-3。
3-3主要原輔材料一覽表
序號 名稱 數量 單位(年) 備注
1 鐵方管 200
2 鐵板 60
3 定尺寸裝飾板 20
4 成品貨架 500
5 輪胎 2000
6 CO2 9000 立方米
7 五金配件 500
8 焊絲 3  
 

3.4主要生產設備

本項目環評設計和實際配備的主要生產設備情況見表3-4。
3-4主要生產設備一覽表
序號 設備名稱 環評設計型號 環評設計數量 實際建設型號 實際配備數量 備注
1 焊機 Zx7-400 5 Zx7-400 5 等離子切割機減少4臺,增加1臺激光切割機、1臺切割鋸、1臺精密切割鋸代替等離子切割機,折彎機減少1臺,剪板機減少2臺進購尺寸合適的鐵板,不需折彎和剪板,產能不變
2 等離子切割機 CPU50 5 CPU50 1
3 激光切割機 / 0 / 1
4 切割鋸 / 0 / 1
5 精密切割鋸 / 0 / 1
3 折彎機 WC67Y 2 WC67Y 1
4 剪板機 QC12Y 2 QC12Y 0
5 電動組裝設備 / 3 / 3
合計 17   13

3.5 水源及水平衡

本項目用水由昌樂縣市政供水管網供給,用水主要是生活用水。
項目廢水主要為生活用水。生活污水產生量為360m3/a,經旱廁處理后,用于周圍農作物追肥,不外排。
水平衡圖見圖3-2。
 
 
 
 
 
圖3-2項目水平衡圖(單位:m3/a)

 

3.6生產工藝


 
圖3-3工藝流程及產污環節示意圖
 
工藝流程簡述:
1、下料:將外購鐵方管、鐵板用等離子切割機切割成需要尺寸,產污環節:該工序產生的污染物主要為鐵方管、鐵板下料過程產生的顆粒物下角料和設備噪聲。
2、焊接:將下料后的鐵方管、鐵板通過二保焊機等進行焊接,得到半成品金屬構件,產污環節:該工序產生的污染物主要為金屬焊接過程產生的焊接煙塵焊渣和設備噪聲。

3、組裝:將加工好的半成品金屬構件與外購的定尺寸裝飾板、成品貨架、輪胎、五金配件進行組裝,得到成品。

3.7項目變動情況及原因

本項目實際建設與環評以及批復要求變動情況見表3-5。
表3-5  實際建設與環評以及批復要求變動情況
環評及批復要求 實際建設情況 備注
等離子切割機5
激光切割機0
切割鋸0
精密切割鋸0
折彎機2
剪板機2
等離子切割機1
激光切割機1
切割鋸1
精密切割鋸1
折彎機1
剪板機0
等離子切割機減少4臺,折彎機減少1臺,,剪板機減少2臺,增加1臺激光切割機、1臺切割鋸、1臺精密切割鋸代替等離子切割機,購進尺寸合適的鐵板,不需折彎和剪板,產能不變
根據環辦環評函[2020]688號《關于印發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的通知(試行)》中相關規定,項目變動不屬于重大變動。

四、 環境保護設施

4.1 主要污染物及其處理設施

該項目主要污染物為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氣、噪聲和固廢,詳見表4-1。
4-1污染物產生一覽表
類型 污染因素產生源 主要污染物情況 處理措施 去向
廢氣 下料工序 顆粒物 密閉車間 無組織排放
焊接工序 顆粒物 密閉車間 無組織排放
噪聲 生產設備 Leq 選用先進低噪聲工藝設備,合理布局,采取隔聲、減振措施
廢水 職工生活 生活污水 旱廁 用于周圍農作物追肥
固體
廢物
職工生活 員工生活 暫存 環衛部門定期清運
生產 下腳料 暫存 外售青州市德威廢舊物品回收站利用
金屬粉塵 暫存
下料煙塵 暫存
焊接煙塵 暫存
焊渣 暫存
廢包裝材料 暫存

4.1.1廢水

本項目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產生量為360m3/a,經旱廁處理后,用于周圍農作物追肥,不外排。

4.1.2

本項目廢氣主要是下料過程產生的顆粒物,焊接煙塵。

項目生產過程均在密閉車間內進行,下料過程產生的顆粒物經移動式焊接煙凈化器處理后,于車間內無組織排放;焊接過程產生的焊接煙塵經移動式焊接煙塵凈化器處理后,于車間內無組織排放。

 
 

4.1.3噪聲

本項目噪聲主要為磨光機等生產設備的運行噪聲,噪聲級約為60-80dB(A)。企業通過選用先進低噪聲工藝設備,合理布局,采取隔聲、減振等措施降低噪聲的影響。

4.1.4固體廢物

項目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主要是鐵方管、鐵板下料過程產生的下腳料、自然沉降的金屬粉塵、焊接煙塵凈化器收集的下料煙塵、焊接煙塵凈化器收集的焊接煙塵、焊渣、廢包裝材料以及生活垃圾等。
下腳料產生量為1t/a、金屬粉塵產生量為0.1t/a、下料煙塵產生量為0.2t/a、焊接煙塵產生量為0.02t/at/a、焊渣產生量為0.4t/a、廢包裝材料0.1t/a統一收集后外售青州市德威廢舊物品回收站綜合利用;生活垃圾產生量4.5t/a,集中收集后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廢液壓油委托有資質單位——濰淄博晨越寶山環??萍加邢薰臼占?、貯存。

4.2其他環保設施

4.2.1環境風險防范設施

項目環境風險主要為火災次生環境風險。針對本項目的環境風險,企業對車間等采取了防滲措施,配備了消防設施,建設了事故應急池,編制了《佳美店車(濰坊)新能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在濰坊市生態環境局昌樂分局進行了備案,備案編號為370725-2021-387-L。

4.3環境管理檢查

 佳美店車(濰坊)新能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編制了《佳美店車(濰坊)新能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其中對環境管理工作做了詳細規定。公司總經理為第一責任人,配備環保管理人員,其它各相關部門協助環保部門完成環境保護管理制度的實施。

4.4 環保設施投資及“三同時”落實情況

本項目總投資9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為7.5萬元,環保投資占項目總投資的0.8%。環保投資情況見表4-2。
4-2環保設施投資一覽表
序號 項目 環保投資萬元
1 廢水治理 0.5
2 廢氣治理 1
3 噪聲治理 2
4 固廢治理 0.5
5 其他 3.5
合計 7.5
 
驗收監測期間,本項目環保設施均已建成投用。環保設施“三同時”落實情況見表4-3。
4-3“三同時”落實情況一覽表
序號 項目 環評及批復要求 實際建設情況 是否落實
1 廢水
治理
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經旱廁處理后,用于周圍農作物追肥,不得外排。 本項目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經旱廁處理后,用于周圍農作物追肥,不外排。 落實
2 廢氣
治理
項目生產過程須在密閉車間內進行,下料過程產生的顆粒物及焊接過程產生的焊接煙塵經移動式焊接煙塵凈化器處理后,無組織排放;
 
項目生產過程均在密閉車間內進行,下料過程產生的顆粒物經移動式焊接煙凈化器處理后,于車間內無組織排放;焊接過程產生的焊接煙塵經移動式焊接煙塵凈化器處理后,于車間內無組織排放。 落實
3 噪聲
治理
設備減振、隔聲 基礎減振、隔音、集中布置、綠化吸聲等措施。 落實
4 固廢
治理
項目下腳料、金屬粉塵、下料煙塵、焊接煙塵、焊渣、廢包裝材料經收集后外售綜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集中清運,統一處理。 項目下腳料、金屬粉塵、下料煙塵、焊接煙塵、焊渣、廢包裝材料經收集后外售青州市德威廢舊物品回收站綜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集中清運,統一處理。 落實
 

五、 
環評結論與建議及審批部門審批決定

5.1 環評結論與建議

、結論

(一)項目概況
佳美店車(山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山東省濰坊市昌樂縣紅河鎮朱紅路38號。為滿足市場需求,公司決定投資900萬元建設“年組裝500臺移動售貨亭項目”。
項目總建筑面積2700平方米,主要建設焊接車間300平方米、組裝車間1650平方米、倉庫300平方米、成品庫450平方米。購置焊機、等離子切割機等相關生產設備17臺(套),形成年組裝500臺移動售貨亭項目的能力。
(二)產業政策及其用地規劃的符合性
1、國家產業政策的符合性
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第21號令《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項目不在“鼓勵類”、“限制類”及“淘汰類”之列,為允許類建設項目。因此,項目的建設符合國家有關產業政策的要求。
2、城市總體發展規劃的符合性
該項目土地使用性質符合當地規劃中土地利用規劃。
3、“三線一單”符合性分析
本項目位于山東省濰坊市昌樂縣紅河鎮朱紅路38號,距離昌樂火山生物多樣性維護生態保護紅線區5.8km,不在昌樂火山生物多樣性維護生態保護紅線區內;該項目對周圍環境的影響程度不大,滿足環境質量底線要求;在工藝流程設計和生產管理中,還體現了資源能源的小循環,在項目整個生產過程中貫穿了循環經濟的理念;目前濰坊市暫未出臺建設項目環評審批負面清單,可按程序辦理環評審批。
因此,本項目的建設符合國家有關產業政策和地方用地規劃要求。

(三)環境質量現狀

(1)環境空氣質量狀況
項目區域環境空氣質量滿足《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標準的要求。
(2)地表水質量現狀
評價區域內河流為白浪河,按照《濰坊市地表水功能區劃》,該河段水質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標準,該評價河段水質能夠達到Ⅲ類水質標準。
(3)地下水質量現狀
評價區域內淺層地下水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Ⅲ類標準要求。
(4)聲環境質量現狀
區域內的聲環境質量良好,晝間、夜間噪聲檢測值均不超標,能夠達到《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2類區環境噪聲限值要求。

(四)環境影響分析

1、廢氣
本項目廢氣主要是鐵方管、鐵板下料過程產生的顆粒物、金屬焊接過程產生的焊接煙塵。
(1)鐵方管、鐵板下料過程產生的顆粒物:經移動式焊煙凈化器處理后,車間內無組織排放。
(2)金屬焊接煙塵:焊接煙塵經移動式焊接煙塵凈化器收集處理后,車間內無組織排放。
綜上可知,根據估算模式aerscreen進行預測,顆粒物無組織排放濃度能夠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1.0mg/m3)的要求。
綜上,本項目產生的廢氣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2、廢水
本項目產生的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本項目生活污水經旱廁沉淀收集后,外運追肥。
本項目對地下水產生影響的可能環節是一般固廢暫存處、旱廁及垃圾收集箱等。一般固廢暫存處、旱廁采用防滲設計處理,對地下水影響很小。生活垃圾暫存于臨時垃圾筒內,垃圾筒在做好防雨、防滲及密封工作前提下,對地下水影響很小。
3、固廢
項目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主要是生活垃圾,鐵方管、鐵板下料過程產生的下腳料、自然沉降的金屬粉塵、焊接煙塵凈化器收集的下料煙塵、焊接煙塵凈化器收集的焊接煙塵、焊渣、廢包裝材料為一般固廢。本項目固廢均妥善處理,不外排,一般固廢處理措施和處置方案滿足《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及修改單中要求,不會對周圍環境產生不利影響,廢液壓油委托有資質單位——濰淄博晨越寶山環??萍加邢薰臼占?、貯存。
4、聲環境

本項目主要為設備噪聲,經隔音減噪措施后,廠界噪聲可以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功能區的標準要求。

本項目生產設備噪聲對周圍環境的影響不大。

5、環境風險影響分析
在日常工作中仍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要求,在認真落實工程采取的事故對策后,工程的事故對周圍影響處于可接受水平。
公司已建風險防范體系和應急預案,落實本報告中提出的風險防范措施,工程及潛在的事故風險可以接受。
6、清潔生產
該項目運營期過程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噪聲、固體廢物都能夠得到很好的處置,能夠符合清潔生產的原則。

)綜合結論

綜上所述,本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項目用地符合當地土地利用規劃,項目具有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雖然項目運行會對環境造成一定的負面影響,但只要認真落實本次評價提出的措施和要求,這種影響會降低到最小程度;如果建設單位能積極落實本環評中提出的各項措施,注意環保設備的檢修及維護,在各項治理措施正常運行和充分考慮環評建議的情況下,廢氣、固廢排放均能達標,固體廢物能夠得到統一安全處置。因此,從環境保護的角度,本項目的建設是可行的。

二、建議

1、嚴格落實各項環保治理措施,并加強管理,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嚴禁環保設施故障情況下生產,以保護當地環境。
2、本項目所在地地表水及地下水環境中質量較好,生產運行中務必確保車間及廠內的防滲措施,避免污水下滲污染淺層地下水。
3、建立健全環境管理制度,實施清潔生產,嚴格落實各項環保治理防治措施,對產生污染的環節加強治理和管理,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造成污染或引發污染糾紛。
4、運營過程產生的固體廢物及時收集、處置。
5、加強公司干部職工對環保工作的認識,將環境管理納入生產管理軌道中去,最大限度的減少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
6、落實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及設施。
7、隨時接受當地環保部門的監督。


5.2 審批部門審批決定


六、 驗收執行標準

根據樂環審表字﹝2019﹞160號《佳美店車(濰坊)新能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年組裝500臺移動售貨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批意見》(2019.6.21)以及相關要求,本項目驗收執行標準如下:
1、無組織排放廢氣,顆粒物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
2、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表1中2類標準。
驗收監測采用的標準及其標準限值見表6-1。
表6-1驗收執行標準及限值
類別 執行標準 項目 單位 標準限值
無組織
廢氣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 顆粒物 mg/m3 1.0
廠界噪聲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表1中2類標準 Leq dB(A) 晝間 60
 
 
 


七、 驗收監測內容

按照本項目環評及批復的要求,根據本項目的具體情況,結合現場勘查,編制了驗收監測實施方案,2021年8月27日~8月28日對本項目進行了現場監測及檢查,驗收監測內容如下:

7.1 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7.1.1廢氣

無組織排放廢氣監測按照《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HJ/T55-2000)進行。根據監測當天的風向布點,廠界上風向一個點,下風向三個點。同時記錄監測期間的風向、風速、氣溫、氣壓等氣象參數。具體監測點位見表7-1及圖7-1。
7-1無組織排放廢氣監測點位及項目
序號 監測點位 項目 監測頻次
1 廠界上風向1個點,下風向3個點 顆粒物 4次/天,連續監測兩天
 

7.1.2廠界噪聲

噪聲監測內容見表7-2,監測點位置見附圖7-1。
7-2噪聲監測一覽表
序號 監測點位 監測項目 監測頻次
1 廠界東、西、北最大噪聲處
各設一個點,共3個點位
LAeq 晝間各監測1次,
連續監測兩天
 

7-1監測點位示意圖

八、 
質量保證質量控制

8.1監測分析方法

無組織排放廢氣監測分析方法見表8-1。
表8-2無組織排放廢氣監測分析方法
項目名稱 分析方法 方法依據 儀器設備及型號 檢出限(mg/m3
顆粒物 環境空氣 總懸浮顆粒物的測定 重量法 GB/T 15432-1995 環境空氣顆粒物綜合采樣器ZR-3922型
電子天平 AUW120D
0.001
噪聲監測分析方法見表8-2。
表8-2噪聲監測分析方法
監測項目 監測分析方法 方法來源
廠界噪聲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GB12348-2008
 

8.2 人員資質

驗收監測人員均經過考核并持證上崗。

8.3 氣體監測分析過程中的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

1、有組織排放廢氣監測嚴格按照《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HJ/T397-2007)的要求與規定進行,無組織排放廢氣監測嚴格按照《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HJ/T55-2000)進行。
2、監測儀器均經過計量檢定,并在有效期內。

8.4 噪聲監測分析過程中的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

噪聲監測嚴格按照《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有關規定進行:測量儀器和聲校準器均在檢定規定的有效期限內使用;測量前后在測量的環境中用聲校準器校準測量儀器,示值偏差不大于0.5dB;測量時傳聲器加防風罩。

九、 驗收監測結果

9.1 生產工況

本項目勞動定員30人,實行一班制,每班8小時,年工作日為300天。年組裝500臺移動售貨亭。監測期間生產負荷見表9-1。
9-1監測期間生產負荷
日期 產品 設計生產規模(臺) 實際生產規模(臺) 負荷(%)
2021.8.27 移動售貨亭 0.6 0.5 83.3
2021.8.28 0.6 0.5 83.3
 
由以上數據得出,驗收監測期間,移動售貨亭生產負荷均為83.3%,均大于75%,滿足環境保護驗收監測要求。

9.2環境保設施調試效果

9.2.1廢氣

無組織廢氣監測結果見表9-2。
9-2無組織排放廢氣監測結果
檢測類別 無組織廢氣 天氣狀況
監測點位
(見圖7-1)
監測結果(mg/m3
2021.08.27 2021.8.28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顆粒物 ○1 0.272 0.289 0.306 0.288 0.272 0.271  0.287  0.289
○2 0.339 0.357 0.340 0.374 0.340  0.357  0.323 0.372
○3 0.357 0.391 0.323 0.391 0.356 0.339 0.356 0.374 
○4 0.340 0.374 0.357 0.340 0.357 0.373  0.374 0.390
 
分析與評價:
由以上數據得出,驗收監測期間,無組織排放廢氣廠界監控點顆粒物最大濃度為0.391mg /m3,小于其標準限值1.0mg/m3。
綜上,驗收監測期間,無組織排放廢氣廠界監控點顆粒物的排放濃度均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無組織廢氣監測期間氣象參數見表9-3。
表9-3無組織廢氣監測期間氣象參數
采樣日期 頻次 氣溫
(℃)
氣壓
(kPa)
風速
(m/s)
風向 總云量 低云量
2021.08.27 第1次 26.4 100.4 2.2 W 5 3
第2次 28.2 100.2 2.4 W 5 4
第3次 29.3 100.1 2.0 W 6 4
第4次 27.1 100.3 2.0 W 5 3
2021.08.28 第1次 24.2 100.5 2.2 W 5 4
第2次 27.9 100.1 2.3 W 5 3
第3次 28.8 99.9 2.2 W 4 3
第4次 28.9 99.9 2.4 W 5 3
 

 

9.2.2廠界噪聲

廠界噪聲監測結果見表9-4。
9-4廠界噪聲監測結果                      單位:dB(A)
檢測類別 廠界噪聲 天氣狀況
監測點位
(見圖7-1)
監測結果Leq[dB(A)]
東廠界▲1 西廠界▲3 北廠界▲4
2021.8.27 晝間 55.8 57.4 56.3
2021.8.28 晝間 56.8 55.7 58.4
備注 8.27測間最大風速2.5m/s;8.28測間最大風速2.3m/s
 
分析與評價:
由以上數據得出,驗收監測期間,廠界東、西、北晝間噪聲測定值在55.7~58.4dB(A)之間,小于其標準限值(晝間:60dB(A))。
綜上,驗收監測期間,廠界東、西、北晝間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表1中2類標準要求。
 

十、 環評批復落實情況

該項目環評批復要求及落實情況見表10-1。
10-1環評批復要求及落實情況
序號 環評批復要求 落實情況 結論
1 嚴格遵守污染防治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三同時”原則。 項目污染防治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落實
2 嚴格按照審批工藝和審批范圍組織生產。項目不得新上電鍍、噴漆、酸洗、堿洗、磷化等任何表面處理工藝。 企業按照審批工藝和審批范圍組織生產。未新上電鍍、噴漆、酸洗、堿洗、磷化等任何表面處理工藝。 落實
3 項目采用電(空調)制冷和取暖,不得新上燃煤(燃油)鍋爐。 項目采用電(空調)制冷和取暖,無新上燃煤(燃油)鍋爐。 落實
4 項目生活污水經旱廁處理,用于周圍農作物追肥,不得外排。項目必須采取嚴格防滲措施,不得造成污水下滲污染地下水。 項目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經旱廁處理,用于周圍農作物追肥,不外排。
項目旱廁、車間、倉庫、一般固廢暫存區及事故應急池均采取了防滲措施,不會造成污水下滲污染地下水。
落實
5 項目生產過程須在密閉車間內進行,鐵方管、鐵板下料過程產生的顆粒物和焊接過程產生的焊接煙塵經治理排放確保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 本項目廢氣主要是下料過程產生的顆粒物,焊接煙塵。
項目生產過程均在密閉車間內進行,下料過程產生的顆粒物經移動式焊接煙凈化器處理后,于車間內無組織排放;焊接過程產生的焊接煙塵經移動式焊接煙塵凈化器處理后,于車間內無組織排放。
驗收監測期間,無組織排放廢氣廠界監控點顆粒物的排放濃度均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落實
6 選用低噪聲設備,對生產機械設備采取減振、隔聲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CB12348-2008) 中的2類標準。 項目選用低噪聲設備,對生產機械設備采取減振、隔聲等措施。
驗收監測期間,廠界東、西、北晝間噪聲測定值均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CB12348-2008) 中的2類標準要求。
落實
7 項目下腳料、金屬粉塵、下料煙塵、焊接煙塵、焊渣、廢包裝材料經收集后外售綜合利用,不得外排;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集中清運,統一處理。所有固體廢物必須全部綜合利用,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并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CB18599- 2001)及修改單要求。 項目下腳料、金屬粉塵、下料煙塵、焊接煙塵、焊渣、廢包裝材料經收集后外售青州市德威廢舊物品回收站綜合利用,不外排。 落實
8 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落實各項環境風險防范措施,防止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和污染危害。 企業制定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在濰坊市生態環境局昌樂分局進行了備案登記,備案編號370725-2021-387-L。 落實
 


十一、 驗收監測結論及建議

11.1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11.1.1驗收監測期間,項目主體工程工況穩定、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正常,滿足驗收監測條件要求。
11.1.2本項目廢氣主要是下料過程產生的顆粒物,焊接煙塵。
項目生產過程均在密閉車間內進行,下料過程產生的顆粒物經移動式焊接煙凈化器處理后,于車間內無組織排放;焊接過程產生的焊接煙塵經移動式焊接煙塵凈化器處理后,于車間內無組織排放。
驗收監測期間,無組織排放廢氣廠界監控點顆粒物的排放濃度均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11.1.3項目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經旱廁處理,用于周圍農作物追肥,不外排。
11.1.4本項目噪聲主要為生產設備的運行噪聲,企業通過選用先進低噪聲工藝設備,合理布局,采取隔聲、減振等措施降低噪聲的影響。
驗收監測期間,廠界東、西、北晝間噪聲測定值均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表1中2類標準要求。
11.1.5項目下腳料、金屬粉塵、下料煙塵、焊接煙塵、焊渣、廢包裝材料經收集后外售青州市德威廢舊物品回收站綜合利用,不外排。
11.2結論
該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符合國環規環評[2017]4號要求,根據本次現場監測及調查結果,佳美店車(濰坊)新能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年組裝500臺移動售貨亭項目基本落實了環評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環評批復中提出的各項環保要求,廢氣、噪聲等主要污染物能夠達標排放,廢水、固廢去向明確,建議通過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建議

1、加強日常環保管理與監督,完善環境保護管理制度,確保“三廢”穩定達標排放。
2、提高應急響應能力,降低環境事故風險。
3、加強廠區綠化建設。
4、應盡快落實環境監測計劃,并應有專人負責對接管理。

11-1與國環規環評[2017]4號第八條符合性
序號 國環規環評[2017]4號規定 該項目情況 結論
未按環境影響報告表(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要求建成環境保護設施,或者環境保護設施不能與主體工程同時投產或者使用的; 該項目按環境影響報告表及批復要求建成環境保護設施,且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使用。 符合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環境影響報告表(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或者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要求的; 該項目驗收監測期間,廢氣排放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表1中2類標準,滿足環境影響報告表及環評批復要求。 符合
環境影響報告表(表)經批準后,該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建設單位未重新報批環境影響報告表(表)或者環境影響報告表(表)未經批準的; 該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及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未發生重大變動。 符合
建設過程中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態破壞未恢復的; 該項目建設過程中未造成重大環境污染及重大生態破壞。 符合
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建設項目,無證排污或者不按證排污的; 該項目已取得排污許可登記管理。 符合
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依法應當分期驗收的建設項目,其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環境保護設施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能力不能滿足其相應主體工程需要的; 符合
建設單位因該建設項目違反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受到處罰,被責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該建設項目未違反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未受到處罰。 符合
其他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不得通過環境保護驗收的。 符合

十二、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竣工驗收登記表

填表單位(蓋章):濰坊隆升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填表人(簽字):                              項目經辦人(簽字):
建設項目 項目名稱 年組裝500臺移動售貨亭項目 目代碼   建設地點 山東省濰坊市昌樂縣紅河鎮朱紅路38號
行業類別(分類管理名錄 C3311 金屬結構制造 建設性質 R新建√改擴建  □技術改造
設計生產能力 年組裝500臺移動售貨亭 實際生產能力 年組裝500臺移動售貨亭 環評單位 濰坊譽臻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環評文件審批機關 原昌樂縣環境保護局 審批文號 樂環審表字﹝2019﹞160號 環評文件類型 環境影響報告表
開工日期 2019.7 竣工日期 2020.8 排污許可證申領時間 2020.4.22
環保設施設計單位 / 環保設施施工單位 / 本工程排污許可證編號 91370725MA3P0Y761T001X
驗收單位 濰坊隆升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環保設施監測單位 齊魯質量鑒定有限公司 驗收監測時工況 83.3%
投資總概算(萬元) 900 環保投資總概算(萬元) 7.5 所占比例(%) 0.8
實際總投資 900 實際環保投資(萬元) 7.5 所占比例(%) 0.8
廢水治理(萬元) 0.5 廢氣治理(萬元) 1 噪聲治理(萬元) 2 治理(萬元) 0.5 綠化及生態(萬元) - (萬元) 3.5
新增廢水處理設施能力 / 新增廢氣處理設施能力 / 年平均工作時(h/a) 2400
運營單位  佳美店車(濰坊)新能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運營單位社會統一信用代碼
(或組織機構代碼)
91370725MA3P0Y761T 驗收時間  
污染
物排
放達
標與
總量
控制(工
業建
設項
目詳填)
污染物 原有排
放量(1)
本期工程實際排放濃度(2) 本期工程允許排放濃度(3) 本期工程產生量(4) 本期工程自身削減量(5) 本期工程實際排放量(6) 本期工程核定排放總量(7) 本期工程“以新帶老”削減量(8) 全廠實際排放總量(9) 全廠核定排放總量(10) 區域平衡替代削減量(11) 排放增減量(12)
廢水       0.036 0 0.036 0         +0.012
化學需氧量                        
氨氮                        
石油類                        
廢氣                        
二氧化硫                        
煙塵                        
工業粉塵                        
氮氧化物                        
固體廢物    
 
  0.000182   0.000182           0
與項目有關的其特征污染物                          
                         
                         
                         
                             
 
:1、排放增減量:(+)表示增加,(-)表示減少。2、(12)=(6)-(8)-(11),(9)= (4)-(5)-(8)- (11) +(1)。3、計量單位:廢水排放量——萬噸/年;廢氣排放量——萬標立方米/年;工業固體廢物排放量——萬噸/年;水污染物排放濃度——毫克/升

 

 

 
 
 
 

 

附件一、環評結論與建議

 

 

 

 

 

 

 

附件一(續)、環評結論與建議

 
 
 
 
 
 
 
 
 
 
附件一(續)、環評結論與建議
 
 
 
 
 
 
 
 
 
 
附件一(續)、環評結論與建議
 

 

 

 

 

 

 

附件二、環評批復

 
 
 
 

 


 
 
 
 
 
 

 

附件五、防滲說明

 
 
 


附件六、堆肥協議

 

 

 

附件七、外售協議及收購方資質

 
 
 
 
 
 
 
 
 
 
 
 
 
 
 
 

附件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備案表

 
 
 
 
 
 
 
 

附件八、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附件八(續)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附件八(續)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附件八(續)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附件九、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
 

附件十、名稱變更證明
 
 
 
 
 
附件十一、監測報告及監測單位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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